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发布于:2022-06-06 09:34:43 文字:【】【】【

为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提高省原子能院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管理水平,推进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研发能力现代化,近日,省原子能院组织全院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通过线上模式集中学习国家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副主任、调研室主任胥和平研究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

《科技进步法》于1993年制定,是科技领域的基本性法律和上位法,200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再次修订,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在现行法律八章七十五条的基础上,对法律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其中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三章,对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强化区域科技创新、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于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确保科技领域改革创新和政策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参学人员同时学习了北京科技大学申轶男教授、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宋河发教授等专家学者讲解《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和途径 知识产权管理及科技金融简介》《高校院所科研平台申报建设与运行管理初探》《技术转移全流程管理体系建设、现状和难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思考》《知识产权运营趋势、模式与案例》等相关课题。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为契机,扎实开展《科技进步法》宣讲,进一步增强了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和科技观念。通过这次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全院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对《科技进步法》的理解,对大家做到学深悟透,为新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和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为期三天的集中学习中,通过专家讲解及线上互动答疑,省原子能院参学人员纷纷表示,要把学习贯彻《科技进步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任务,不断提高科技创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办公室  撰稿


脚注栏目